總體計畫概觀
●鳳山行政轄區原包含鳳山都市計畫、高雄臨海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分)、高速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分)暨部分非都市土地。原鳳山都市計畫於民國38年8月15日發布實施。民國62年9月1日辦理擴大都市計畫,並於民國80年10月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其後於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時,考量行政管理一致性而合併高雄臨海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分)、高速公路五甲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台灣省部份)等三處都市計畫區一併辦理通盤檢討,並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劃分出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
●隨著都市的發展,計畫區內之產業經濟、都市結構、土地使用與交通系統均產生相當程度的變動,尤以99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後,內轄38行政區,因此本計畫區也隨之改制為「鳳山區」。
●面對縣市合併後生活圈的重整、行政制度的統合、地區發展定位之重塑等課題,期透過本計畫以更全面之思維、更符合民眾期待的願景規劃以因應新時代之契機。
●本計畫範圍包括鳳山區全區都市計畫範圍,西、南側與高雄市主要計畫為界,東側鄰接大寮、大坪頂以東地區都市計畫,北側與鳥松仁美地區、澄清湖特定區計畫為鄰,範圍內總計78 里,本次檢討後將鳳山區與原高雄市計畫區界範圍部分改以道路、河川等天然界線做為區界,檢討後面積2,475.7875 公頃。
●本計畫區資源豐富、交通便利及生活機能建全,故具備以發展為高品質住宅與觀光休閒為目標之基本條件。針對計畫區之特點與需求,將計畫區朝向人本、宜居的方向邁進,並且兼顧計畫區的發展需求,訂定以「宜居城市Eco-FONGSHAN」發展目標。
●本次檢討以不主動解編公共設施為原則,以保有原有之環境品質,而未來之整體開發區則也將釋出規定比例之公共設施,因此整體開發區之引進人口與該地區所提供之公共設施將達到平衡之狀態。
●整體而言,未來鳳山在帶動區域發展之餘與環境品質並未產生排擠之負面效果。另外在本次通檢將優先以合宜之公有地劃為公共設施使用。此外,鳳山溪、鳳凰山、熱帶園藝試驗所等藍綠帶資源,也提供了鳳山區大規模之休閒遊憩空間。
●本次通盤檢討有鑑於多樣建設進駐帶來發展之契機,期發揮鳳山生活便利以及文化薈萃之優勢,透過以上計畫區之定位強化計畫區發展方向,期望朝向結合行政、生活、產業、文化之複合機能方向發展,透過實質發展計畫之建設開發措施,促進都市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