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區概觀
●大樹(九曲堂地區)都市計畫自民國71年發布實施,87年進行通盤檢討,距今已超過法定檢討年限。由於多年來區域發展變化與計畫內容不符,本次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辦理檢討。99年縣市合併後,大樹地區整合生活圈、行政制度及發展定位,並納入各界意見,調整都市計畫內容
●本次作業為報部審議變更內容第十三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決議,須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並依平均地權條例擬具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後送內政部核定實施。如3年內未完成,須說明原因並重新提案延長期程。因重劃作業需求,該案於108年內政部會議中展延開發期程3年
本計畫東至高屏溪,西至湖底溝以西約100至400公尺處,南以大樹鄉為界,北至永豐餘造紙廠以北約400公尺處並向東南延伸,斜交縱貫鐵路屏東縣為界,計畫面積為291.33公頃。變更土地位於「大樹(九曲堂地區)都市計畫」區南側,計畫面積約為1.4071公頃
本計畫區之通盤檢討作業係依據計畫區實際發展需求,現況使用情形並配合人民或機關團體陳情意見等相關內容酌予納入本次變更內容。本次變更作業屬變更大樹(九曲堂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後續辦理案件變更案第十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