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MyGo會員彼此間應本誠信、和諧及主動積極之精神,照顧消費者的權益,透過物件之上傳提供消費者快速且多樣選擇之物件資訊,以加速物件銷售,並創造網站會員與消費者之間雙贏局面。以下本規範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MyGo會員服務條款」
※本規範中所指之「會員」為已確實了解、同意「MyGo會員服務使用條款」並完成MyGo不動產網站註冊手續且經過MyGo.com核可之使用者;刊登物件之會員限於物件之所有權人、起造人或取得授權之代理人、聯絡人、不動產經紀人;得刊登之「物件」則限於土地、已取得「建築執照」之預售屋、已取得「使用執照」之新成屋或中古屋四種不動產標的物之租、售,建物另需說明其所坐落之基地出售情形。
本規範內容若有修訂,將於網站進行公告。
會員將物件上傳之程序為:
每一筆物件資訊,照片需與所刊登的物件資訊相符合,若有刊登其他物件照片、不符合物件實際的照片、與物件無關之資料,本網站(MyGo)有權進行刪除。以下為照片刊登細節,請會員務必遵守:
本網站上網物件若開放網站會員聯賣、配件,其業務規範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詳細線上會員聯賣、配件使用說明請閱讀「MyGo買賣雙方責任規範書」。
會員刊登物件時,應對上傳物件之廣告文宣、文字、照片負責,不得使用任何誇大不實之文字、照片,如有刊登不實屋訊,MyGo有權刪除或關閉該筆資訊並對該會員進行一定的功能使用限制。在刊登資訊時,請詳細閱讀網頁上相關欄位說明。
刊登物件資訊中,只能用來描述、說明、促銷該物件,不允許在刊登內容中加入非該物件的任何廣告語、關鍵字、部落格連結或法律規定的違法內容,如發現有此違規行為,我們有權對該筆資訊進行編輯或刪除。舉例如下:
凡刊登於本網站之物件,均應與所有權人簽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出租)契約書」,禁止以口頭承諾就將物件登載。若需與代理人接洽,應備齊所有權人之「授權書」及相關證件。
所有刊登於本網站(MyGo)之物件不得為法拍,金拍,銀拍等為拍定之房屋。
會員應定期將物件資訊上傳至本網站(MyGo),或當已上傳之物件內容(例:委託價格、刊登期限等)變更時,會員應儘速向本網站(MyGo)上傳更新,以利其他使用者進行查詢。
會員刊登物件期間須為委託契約之有效期間。
為避免誤導會員,刊登的物件資訊如金額、坪數、房屋用途、房屋格局、特色說明等,須符合實際的物件資訊,如發現有不實的資訊,MyGo有權對該筆物件資訊進行修改或刪除。凡登載於網站上之物件資訊,以地政機關登記簿謄本所登載為主,非經登記之資訊不得刊登於網站。
刊登的物件資訊,除了地址無法修改以外,其餘資訊欄位皆可做修改調整。例如欲租/售之金額,或是其他房屋設備、照片。若是地址填寫錯誤,會員可以刪除該筆資訊。若有違規刊登,MyGo保留刪除這些內容或刪除物件的權利。
刊登物件資訊只能在指定的[出租/出售]、[求租/求購]區刊登。若將物件資訊刊登在其他區域,如討論區、留言板等,本站將直接做刪除處理,嚴重違規者將處予會員停權。
一筆物件只能刊登一筆訊息,包括雅房、套房等房屋用途(整棟一起出租的房子除外),同一筆物件中不得在特色說明中備註其他物件訊息,包括相同或不同地址的房屋。同一棟樓或同一層有多間房子要分租的,為規範網站刊登秩序,請一間刊登一筆。若有違規刊登,本網站(MyGo)保留刪除這些內容或刪除物件的權利。
同一筆物件不得「一物多刊」,物件上傳時請先確認物件合適之相關區域、路段、建物類型、用途等資訊,不得在任何一類或多個分類或區域中,重複刊登出售或出租同一物件,誤導網友搜尋結果,或增加物件被搜尋機會。
當物件已成交後又須刊登時,您可以在『已成交的物件』中直接開啟,再次開啟刊登則會收取新的一筆刊登費用。
本網站(MyGo)之會員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備齊所有相關文件資料以供客戶查詢。同時,會員所上傳之物件資訊應取得該物件之所有權人書面委託授權銷售(出租)書。
需要向決定參觀物件者索取看屋費用和仲介費的屋主、屋主代理人或不動產經紀人,在刊登物件資訊時須在特色說明中備註具體收取的費用。若填寫不真實資料或未具體註明應收取的費用而收費,我們有權刪除該會員的所有物件包括會員停權,並採取法律行動。
物件資訊自您成功刊登開始,該資訊在網站上僅刊登三個月。若物件為已成交,則該次刊登將提早結束,其剩餘的時間也隨之終止,物件成交後請立即將該筆成交資訊回報,如再開啟該筆物件資訊,則同等新刊登一筆物件。
MyGo不保證每筆物件資訊都能自本網站(MyGo)成功租出或售出。無論物件是否通過本網站(MyGo)成交,物件成交後請立即將該筆成交資訊回報,並不得將該筆資訊修改為其他物件資訊進行刊登。
若是沒有將已租出或售出的房屋成交回報,本網站(MyGo)核實後有權對該物件資訊進行成交回報,並關閉其對外刊登之顯示。
委託物件已成交或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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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據網站功能上可得知之互動內容(如留言板),作為關閉、刪除、修改物件的依據。
經不重複會員帳號之房客使用「糾舉不實」功能舉發單一項目,連續三次,而會員置之不理之物件,得不經同意而逕行關閉或刪除。
客服人員得在不告知身份下確認標的物刊登內容狀況,並依此做出相對應之處置。
違反本網站所制定應遵守事項。
若同一個物件被其他不同之會員檢舉兩次,MyGo有權強制對該會員刊登的物件訊息進行修改;被檢舉超過三次、嚴重擾亂網站刊登秩序或造成其他會員困擾者,MyGo有權將會員所刊登的物件下架或直接對該會員做停權處分。
會員有自行修改資料的權限,但會員修改資料須以遵守本刊登規則為前提,若有違規修改,MyGo有權對違規部份進行編輯或刪除,並會發送站內簡訊進行通知。若累積違反規定三次,會員之後任何修改內容皆須經審核才能顯示出來。若繼續違規修改,網站將直接處於停權,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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