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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物件刊登規範

各MyGo會員彼此間應本誠信、和諧及主動積極之精神,照顧消費者的權益,透過物件之上傳提供消費者快速、真確且多樣選擇之物件資訊,以加速物件銷售,並創造網站會員與消費者之間雙贏局面。以下本規範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MyGo會員服務條款」
※本規範中所指之「會員」為已確實了解、同意「MyGo會員服務條款」並完成MyGo房地產網站(以下稱「本網站」或「本平台」)註冊手續且經過MyGo.com核可刊登人身分之使用者;刊登物件之會員限於物件之所有權人、起造人或取得授權之代理人、聯絡人、不動產經紀人或不動產經紀業(含仲介公司、代租管包租公司及建商、代銷公司);得刊登之「物件」則限於土地、已取得「建築執照」之預售屋、已取得「使用執照」之新成屋或中古屋四種不動產標的物之租、售,建物另需說明其所坐落之基地出售情形。
本規範內容若有修訂,將於網站進行公告。

一、上傳程序

會員將物件上傳之程序為:
● 先選定會員類別為人或公司。單一手機一旦選定會員類別後,不得更改。
● 選定刊登物件之身分。當會員類別為「人」時,須選定為「屋主代理人」或「經紀人營業員」(二者身分不得同時擁有);當會員類別為「公司」時,可分別或同時為「仲介公司」、「代租管包租公司」或「建商.代銷」。各身分皆須通過身分審核,此為物件容許被刊登於平台的必要條件之一。
● 將上傳物件之基本資料,依「MyGo房地產網站」中所訂定的傳送檔案格式,輸出上網物件資料檔。
● 仲介身分之經紀人、營業員、仲介公司、代租管包租公司或建商、代銷業者,須先下載「MyGo物件流通協議書」檔案,填妥電子檔內容後,於每次刊登物件資料時上傳至平台;本平台客服將於審核後,通知刊登人親簽協議書流程,以完善並保障刊登人使用平台功能的法律權義。待平台收到仲介身分刊登人親簽回寄的協議書,方為物件容許被刊登於平台的另一必要條件。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客服。
● 本網站於接受會員所上傳的物件後,將先審核物件資料,同一地址物件在平台上僅審核通過房產認證資料最齊全的一筆物件刊登,因此,請至少填寫物件地址資料至縣市區街道和門號,將可提高物件被審核通過刊登於網站上供平台使用者查詢的機率。
● 各物件的房產認證資料或委託書資料完整上傳至「MyGo房地產網站」者,平台將頒予「房產資料認證章」並標示於網站的物件資料上;房產認證資料僅供MyGo平台認證審核使用,不會公開公佈於網站上。
● 各物件上傳資料完畢後,可於會員中心或切換刊登人身分後的「刊登物件管理」功能查看物件審核結果,僅刊登人的身分審核通過、物件流通協議書親簽予MyGo收到、物件審核通過、物件狀態為「開啟」且未成交、物件刊登後或按「加值曝光」後60天內,同時具備以上條件時,物件才會刊登於平台上供其他會員或使用者查詢。
● 每一筆物件資訊,照片須與所刊登的物件資訊相符合,若有刊登其他物件照片、不符合物件實際的照片、與物件無關之資料,本網站(MyGo)有權進行刪除。以下為照片刊登細節,請會員務必遵守:

● 若物件未有上傳照片時,系統將預設一張圖片。

● 經紀人、營業員或公司仲介不得於本平台刊登個人聯絡資訊,如:電話、Line、Email、FB或其他社群媒體通訊帳號等。違者本物件將不予審核通過。

● 請勿修改圖片、加入邊框或其他特殊影像效果。

● 照片內請勿加入任何文字或說明,或刊登個人資訊或店家資訊在照片上。

● 請勿使用動態圖檔。

● 請勿使用動畫或漫畫式的圖片。

● 圖片需通過審核後才會在物件詳情頁顯示,若不適宜刊登,平台有權將此圖片下架。

● 刊登人同意無條件將物件圖片供本平台的社區或建案單元展示並修改尺寸。

● 上傳物件影片時,影片須與所刊登的物件資訊相符合,若影片內容不符合物件實情或拍攝其他與物件資訊不相關的內容,經平台審核或使用者舉報,本網站(MyGo)有權進行刪除。以下為影片刊登細節,請會員務必遵守:

物件影片須先上傳至Youtube 網站,再將該影片於「分享」功能中的「嵌入」內容(完整的"<iframe>... </iframe>")複製後貼上

● 物件影片為非必填資料,未上傳時,物件仍可審核通過。

● 影片長度:建議60秒-100秒,即可完整展示房屋全景又不會造成觀賞疲勞。

● 影片內容:根據房屋現況,拍攝內容建議包含客廳、衛浴、主臥、次臥、陽台等。最好不要出現人物。

● 影片畫質:影片必須完整高清,不要有雜訊或太劇烈的晃動。

● 影片內容請勿加入任何文字或說明,或刊登個人資訊或店家資訊於其中。

● 影片需通過審核後才會在物件詳情頁顯示,若不適宜刊登,平台有權將此影片下架。

● 物件影片同意無條件供本平台的社區或建案單元展示。

● 刊登人同意無條件將物件影片供本平台的社區或建案單元展示。

二、修改程序

● 修改物件資料時,請至「刊登物件管理」使用「修改」功能,一旦修改物件資料,物件將重新送審,以保障網站使用者取得物件真確資料的權益。
● 物件若經刊登成功,縣市區街道門號不可再修改,需要修改時,請先將物件關閉下架,於修改後再重新開啟,經重新送審審核成功後才得以再度刊登。
● 物件狀態若開啟上架後切換為關閉下架,再度開啟上架後物件資料須重新送審。

三、上網物件之基本應遵守事項

會員刊登物件時,應對上傳物件之廣告文宣、文字、照片負責,不得使用任何誇大不實之文字、照片,如有刊登不實的物件資訊,MyGo有權刪除或關閉該筆資訊並對該會員進行一定的功能使用限制。在刊登資訊時,請詳細閱讀網頁上相關欄位說明。
刊登物件資訊中,只能用來描述、說明、促銷該物件,不允許在刊登內容中加入非該物件的任何廣告語、關鍵字、部落格連結或法律規定的違法內容,如發現有此違規行為,我們有權對該筆資訊進行編輯或刪除或審核不過。舉例如下:
● 在刊登內容中描述他筆或刊登於他處之物件。
● 刊登之內容並非關於該物件直接相關之內容,例如,刊登我要購買或收購物件或歡迎免費房價諮詢等訊息。
● 刊登其他非登記在本網站中的聯絡資訊。
● 同一筆物件刊登資訊內容中不得、同時刊登多項出售(租)物件供買方任意挑選。例如:坪數20-30坪、尚有多組物件總價300-1000萬等。
凡仲介刊登人會員刊登於本網站之物件,均應與所有權人簽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出租)契約書」,禁止以口頭承諾就將物件登載。若需與代理人接洽,應備齊所有權人之「授權書」及相關證件。
所有刊登於本網站(MyGo)之物件不得為法拍,金拍,銀拍等為拍定之房屋。
會員應定期將物件資訊上傳至本網站(MyGo),或當已上傳之物件內容(例:委託價格、刊登期限等)變更時,會員應儘速向本網站(MyGo)上傳更新,以利其他使用者進行查詢。
仲介刊登人會員刊登物件期間須為委託契約之有效期間。
為避免誤導會員,刊登的物件資訊如金額、坪數、房屋用途、房屋格局、特色說明等,須符合實際的物件資訊,如發現有不實的資訊,MyGo有權對該筆物件資訊進行修改或刪除。凡登載於網站上之物件資訊,以地政機關登記簿謄本所登載為主,非經登記之資訊不得刊登於網站。
刊登的物件資訊,除了地址無法修改以外,其餘資訊欄位皆可做修改調整。例如欲租/售之金額,或是其他房屋設備、照片。 若是地址填寫錯誤,會員可以刪除該筆物件資訊,再重新刊登。若有違規刊登,MyGo保留刪除這些內容或刪除物件的權利。
刊登物件資訊只能在指定的[售屋/租屋]刊登。若將物件資訊刊登在其他區域,如討論區、留言板等,本站將直接做刪除處理,嚴重違規者將處予會員停權。
一筆物件只能刊登一筆訊息,包括雅房、套房等房屋用途(整棟一起出租的房子除外),同一筆物件中不得在特色說明中備註其他物件訊息,包括相同或不同地址的房屋。同一棟樓或同一層有多間房子要分租的,為規範網站刊登秩序,請一間刊登一筆。若有違規刊登,本網站(MyGo)保留刪除這些內容或刪除物件的權利。
同一筆物件不得「一物多刊」,物件上傳時請先確認物件合適之相關區域、路段、建物類型、用途等資訊,不得在任何一類或多個分類或區域中,重複刊登出售或出租同一物件,誤導網友搜尋結果,或增加物件被搜尋機會。
本網站(MyGo)之仲介刊登人會員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備齊所有相關文件資料以供客戶查詢。同時,仲介刊登人會員所上傳之物件資訊應取得該物件之所有權人書面委託授權銷售(出租)書。

四、平台代表號轉接

刊登人刊登於本平台上的物件經平台審核後,將取得一組獨有的刊登分機號,客戶瀏覽MyGo平台上物件並欲電話聯絡刊登人時,將撥打平台代表號 0906-433-888,按分機後,再轉至刊登人所填寫的「刊登聯絡電話」,請確保該「刊登聯絡電話」號碼可有效使用,並遵守平台服務規範。刊登人無條件同意平台針對客戶透過平台代表號撥打轉接至刊登人聯絡電話的談話內容予以錄音。

五、刊登人對客戶答問的服務責任與範圍

當網站使用者瀏覽物件資料並向刊登者提出物件問題時,刊登人應儘速回覆,以維護自身及平台的服務信用。刊登人僅就物件交易前的相關資料予以回覆,當使用者提出帶看房需求時,刊登人應告知使用者須與客服聯繫,由平台的管理人紀錄通知刊登人,刊登人可於「刊登物件管理」察知是否有預約看房通知,當預約時間過後,也請於平台上回報帶看房結果。若違反本網站所制定的服務範圍,本網站有權依此做出相對應之處置。

六、收費註明

需要向決定參觀物件者索取看屋費用和仲介費的不動產經紀人,在刊登物件資訊時須在特色說明中備註具體收取的費用。(屋主和代理人不得索取看屋服務費和仲介費。)若填寫不真實資料或未具體註明應收取的費用而收費,平台有權刪除該會員的所有物件包括會員停權,並採取法律行動。

七、物件成交回報

物件資訊自您成功刊登開始,該資訊在網站上僅刊登六十天。(若未成交,可按「加值曝光」延長刊登時間。)若物件為已成交,則該次刊登將提早結束,其剩餘的時間也隨之終止,物件成交後請立即將該筆成交資訊回報,如再開啟該筆物件資訊,則等同新刊登一筆物件。
MyGo不保證每筆物件資訊都能自本網站(MyGo)成功租出或售出。無論物件是否通過本網站(MyGo)成交,物件成交後請立即將該筆成交資訊回報,並不得將該筆資訊修改為其他物件資訊進行刊登。
若是沒有將已租出或售出的房屋成交回報,本網站(MyGo)核實後有權對該物件資訊進行成交回報,並關閉其對外刊登之顯示。

八、下列情形,本網站(MyGo)得不經會員同意而逕行移除或關閉該筆資料:

● 委託物件已成交或解約。
● 物件資訊超過刊登期限。
● 其他客觀與主觀可認定所刊登之物件資訊已經失效、不符合現狀與侵犯他人權益之事由。
● 另於備註、特色、或任何不特定欄位引導瀏覽者至其他網站,得據網站功能上可得知之互動內容(如留言板),作為關閉、刪除、修改物件的依據。
● 經不重複會員帳號之房客使用「糾舉不實」功能舉發單一項目,連續三次,而會員置之不理之物件,得不經同意而逕行關閉或刪除。
客服人員得在不告知身份下確認標的物刊登內容狀況,並依此做出相對應之處置。

九、會員檢舉與資料修改

若同一個物件被其他不同之會員檢舉兩次,MyGo有權強制對該會員刊登的物件訊息進行修改;被檢舉超過三次、嚴重擾亂網站刊登秩序或造成其他會員困擾者,MyGo有權將會員所刊登的物件下架或直接對該會員做停權處分。
會員有自行修改資料的權限,但會員修改資料須以遵守本刊登規範為前提,若有違規修改,MyGo有權對違規部份進行編輯或刪除,並會發送站內簡訊進行通知。若累積違反規定三次,會員之後任何修改內容皆須經審核才能顯示出來。若繼續違規修改,網站將直接處於停權,不再另行通知。

十、不當利用行為之禁止

會員不得轉載MyGo所提供之上網物件資訊,也不得利用MyGo所提供之上傳物件資訊對其他會員從事破壞、侵權及不公平競爭行為。

十一、違反相關規定之檢舉

違規刊登資訊的會員,網站將直接處於停權,不再另行通知。
會員應遵守相關條款的約定,爾後若發現會員違反相關約定事項,違規情況嚴重者MyGo得視實際狀況並保留有隨時終止服務的權利。會員行為如有觸犯相關法令之虞者, MyGo得移請相關單位進行調查。
如因會員刊登之物件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利,而使MyGo受第三人追償或受主管機關處分時,MyGo得不經通知將會員所有物件下架並終止會員刊登權力。刊登此物件之會員應賠償MyGo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

請在刊登前詳細閱讀以上規則,若您已經刊登資訊,即表示您已同意以上規定。
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於服務時間來電詢問。我們將會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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