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9/07 09:29(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907 09:29:00)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財政部96年3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17910號令發布後,土地承租人屬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者,其代付建造房屋之工程款,於給付時免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但應依該令一、之規定計算各年度出租人租賃收入,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土地出租人如屬營利事業,並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2項依法就租賃收入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者,得免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土地出租人如屬個人者,於計算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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