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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都市更新,內政部已完成「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日送行政院審議,未來經立院三讀後,都更案辦理「公展」的時間將縮短至15天,而都更案建築設計於審查期間萬一有所變更,也無需再重新辦理「公展」,這項修法可望提升都更案的審查效率。
營建署官員表示,現行的都更案在送縣市政府審查後,第一步便是進行「公展」,「公展」的目的是讓都更所在地的權力人、附近鄰居說說話,例如:是不是新建的停車場影響了週圍的環境,透過這個溝通程序,日後才會免去許多紛爭,但現行條文公展時間長達30天,為提升效率,新修正條文縮減至15天。
依過去經驗,都更案從送審、公展到縣市都更審議會完成審查所需時間長達2年,官員解釋:這一方面是民間送來的都更「實施計畫」經常漏東漏西,品質不好,延宕時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人手不夠、法規不夠簡化,也是原因。
2009/10/11 02:02于國欽/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于國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