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公告>>更多
| 租屋一定要請代書嗎? | ||
|
原則上租賃契約成立,只須當事人對於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與租 金之支付等租賃要素之彼此間意思合致,即得成立生效。故承租房屋 時只要房東與房客對房屋之使用收益與租金之支付有所約定並互相表 示同意,房東就有義務要將符合雙方事前所約定之屋況的房屋交付給 房客使用,而房客亦有依約定支付租金之義務。 但為防止對方反悔,房東及房客,仍以簽一分書面的租賃契約以求 慎重。如此即能留下一個書面證據,而且白紙黑字亦可減少法律關係 上之紛爭。 所以無論租賃契約是以口頭或書面訂立,只要符合要件即得有效成 立,無論口頭或書面訂立契約,由於租賃雙方意思一經合致即生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