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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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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必需掌握二道主要安全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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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道安全關卡 --- 總部特約代書:所有加盟店仲介成交案件之簽約及產權移轉 手續一定要經由總部特約代書全權辦理,以確保買賣雙方的權益(因每位總部特 約代書皆提供200萬~300萬擔保品質押在總部作為買賣雙方擔保,如可歸責伊造 成之損害,總部可逕行將其擔保品執行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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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道安全關卡 --- 承作履保制度:買賣雙方為進一步確保相互間權益, 可再承作「履約保證」制度,由履保公司出具保證書來保障雙方的交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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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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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動產交易之買賣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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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就「履約保證」部分由誰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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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並承擔無過失之一方,就不動產 交易價金收受或返還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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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就「履約保證」部分對買方有何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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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買方給付價金後因賣方違約,致無法取得產權時,價金可全額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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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就「履約保證」部分對賣方有何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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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確保賣方可回復不動產所有權,或收到全額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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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履約保證」之費用為多少?由誰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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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每筆費用為成交總價款萬分之六,由買賣雙方各負擔萬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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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無法承作「履約保證」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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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取得或出售不動產所有權之資格證明文件不齊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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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賣方應納稅費、債務及仲介報酬合計總額高於買賣總價,而賣方未能 於簽約同時補足差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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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簽約中心總部特約代書辦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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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顯有礙交易安全制度推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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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保證書多久可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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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買賣契約簽訂時當場核發,不受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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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履約保證」案件賣方得否先行收受部分價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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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原則上賣方不能先領取部分價金,但若出售總價扣除賣方總債務(含仲介服務費 及應繳交稅費)還有剩餘,就剩餘額度內經買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買賣雙 方相對亦應降低保證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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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履約保證'案件,賣方就收受專戶價金所指定之匯款帳戶,是否一定須本人之帳戶, 可否指定他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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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只要貴方親自提供之匯款帳戶皆可,且不限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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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賣方對於買方所存(匯)入專戶中之各期價金,應如何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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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經由履約保證公司或買賣方自己上網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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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賣方之增值稅如何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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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均由專戶中代為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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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買方不貸款時,為何須將尾款於完稅之同時先行存(匯)入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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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為避免產權過戶至買方名下後,藉故拖延尾款之給付影響賣方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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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方所付之價金係存於銀行專戶內並非交給賣方,並無損及買方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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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買方貸款額度低於尾款金額者亦同,應將該差額先行存(匯)入專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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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點交時應簽立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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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買賣雙方須於點交時簽立房地產權點交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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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結案時應準備何種資料始可結清專戶撥付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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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買賣雙方、仲介公司、經紀人及代書等相關人員必需於「點交證明書」 完成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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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賣方於「收支明細表」完成簽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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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履約保證」專戶中之價金其利息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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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以一般活期存款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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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若買賣雙方有任一方未依約履行義務時,其所須負之損害賠償是否在「履保公司」保證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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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就「履約保證」部分係針對買賣交易之價款總額予以 保證,至於買賣雙方因違約所須負擔之損害賠償(逾買賣價款之部分,例如懲罰 違約金)不在保證範圍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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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可否由買賣方自己找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辦理登記事宜(即外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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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必須為總部特約代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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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對仲介公司之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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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保障交易雙方之安全,減少買賣糾紛,引導交易過程正常化,降低加盟店因 不良案件可能發生之損失,使事業的經營趨向穩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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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賣方如要清償房屋貸款,如何確認其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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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代書向銀行詢問當日餘額以便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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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應於何時確認對保及貸款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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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代書最遲應於完稅前完成對保手續及確認貸款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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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買方須辦理貸款時其擔保本票如何開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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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買方須於簽約之同時即開立與貸款金額相同之商業本票,本票之抬頭為賣方, 由買受人與產權登記名義人共同簽發並禁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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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3: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履約保證」專戶能否代償前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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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能,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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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產權已移轉至買受人名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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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專戶中之餘款足以清償前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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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申請保證之買受人非將來產權登記之權利名義人時可否申請「履約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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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有關登記權利名義人,得由買受人指定;但其 所指定之登記權利名義人須與買受人共負連帶債務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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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買賣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專戶價金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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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須待買賣契約解除(法定解除、約定條件成就而解除或判決解除),並經 「履保公司」確認無誤後,即可執行專戶價金之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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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6:產權移轉過戶前發生違約情事並解除買賣契約時,專戶價金如何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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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若係買方違約,則賣方依約得沒收買方已存匯入專戶之價金, 但應扣除賣方應 支付之仲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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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係賣方違約,則由「履保公司」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全數返還之, 並協助法律 程序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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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7:面對消費者或作業過程之疑難時如何尋求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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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快速方法請撥,安全交易免付費專線0809-055-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