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巿場交易制度,將出現重大的變革!內政部擬修正預售屋契約範本,要求建商對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公共設施,依建築成本不同,區分不同價格。內政部官員說,此將大幅改善不肖建商在建案中灌入大量虛坪,牟取暴利的爭議。
這項新規定,內政部官員說,不必修法,最快今年底前實施,且依據現行土地法授權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違反規定業者,將施以罰則。
公設納銷售坪數灌水 不合理
國內建屋案,不論是樓梯間、社區大廳、地下室等公共設施,或是雨遮、花台等附屬建物,全加在一起,灌入虛坪,賣給消費者。
購屋前,民眾只能大致從業者所稱的公設比,瞭解買到的虛坪面積,直到交屋,拿到建物所有權狀,才知道買到的實際室內使用面積。
也因為如此,才會出現民眾斥資千萬購屋,卻花了二、三百萬元買了用不到的花台、屋突,或是較少使用公共設施。
內政部官員指出,現制建商把公設按比例納入銷售坪數,統一單價出售,並不合理,因為花台、梯廳等建築成本,與住家室內成本並不相同,未來將要求建商依各分項建築成本,在預售契約中載明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公共設施的售價,讓消費者明確了解花大錢後究竟買了些什麼。
契約範本修正 售價得看成本
內政部官員強調,雖然是修正的預售屋契約範本,但對建案交易,具有約束力。
對監察院昨日糾正內政部怠惰修法,放任建商灌虛坪,讓民眾權益受損部分,內政部主任秘書翁文德指出,接到糾正函後,將虛心檢討。未來將會考慮讓地政登記與建築法規接軌,調整建物登記的標準。
對監察院批評內政部放寬規定,以致建物公設比由民國七十年一○%左右,大幅提升至目前五○%,內政部官員頗感委曲地指出,一般集合式大樓目前公設比多在三○%上下,少有到五○%。
內政部官員指出,過去修法所考量的,不是為了放寬公設規定,而是基於避難、消防安全,或是民眾居住需求,要求建商必須增加梯間、排煙、停車位等設施。
建商六戲法 房價膨脹五、六成
房價居高不下,動輒千萬,甚至逾億,但是目前購屋契約、權狀載明事項有限,特別是公設、附屬建物等虛坪計算上,民眾總是看得「霧煞煞」,稍不留神,房價可能就變相加價五、六成。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舉例說,小王以總價一千六百萬購買二七.六
業者利用各名目,乾坤大挪移,變著戲法,提高獲利方法,大致可分為六大類:
(一)雨遮、花台、屋突等全部面積灌入虛坪:依建築法相關規定,雨遮、陽台、梯間、機電設施等面積,只要不超過一定面積,可不計算在容積內,但有些不肖業者將雨遮、花台等數量、面積擴大,全部灌入虛坪,賣給民眾。
(二)「小公」灌入主建物:有業者會將「小公」如樓梯間等面積登記在主建物的室內面積內,表面上看起來,公設面積會減少,室內面積增加,感覺民眾賺到,其實不然。
(三)車位附屬空間灌水:有些建案,建商將車位以「個」為單位賣給民眾,但是卻讓社區所有住戶,分擔車道和車位附屬空間。
(四)陽台灌水:把陽台外推,將主建物坪數納入陽台面積,讓民眾誤以為公設比較低。
(五)車位算入主建物面積問題:購買車位時,若權狀上車位屬於公設,在估算房地產市值時,應先扣除車位坪數,計算出建物的市值,再加上單獨車位的市值,才是正確估價標準。
(六)中庭花園魚目混珠:中庭花園大部分為法定空地,不應列入公設面積,列入公設面積計算部分,須其上方有大樓本身結構的頂蓋,像是地下室羽球場等。但許多民眾誤以為社區內的露天游泳池、中庭花園、屋頂空中花園、曬衣場與人行道等都是公設,自家公設比大些是應該的,但是這些設施其實都不屬公設範疇。